甘孜州审计局于2022年6月13日至7月30日对我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审计反馈问题后,我县赓即召开“道孚县乡村振兴政策资金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同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整改工作全面铺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在迎接2022年国家、省、州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乡村战略实绩考核等工作会上,安排此项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进度。县委主要领导在全县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上,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指示和安排;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道孚县产业发展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力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审计问题整改推进会”,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省、州领导高度重视,省、州乡村振兴局、农牧农村局、审计局前后9次到我县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截至目前,反馈我县的22个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方面,未编制完成“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截至2022年6月底,道孚县尚未根据全县自然状况、资源禀赋,按规定编制完成“十四五”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产业项目仅依据县农牧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年度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缺乏规划引领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10月25日,道孚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对接会,立足道孚县实际,将乡村旅游和农旅融合等内容纳入“十四五”产业规划内。同时,道孚县发改局聘请有资质、 (略) 编制道孚县“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2023年3月23日,发布产业发展规划采购意向。2023年4月24日,采购意向公示期满,开展招标代理阶段。2023年5月17日,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2023年5月18日,召开道孚县“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协调会,安排部门提供规划资料工作。2023年7月27日,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并通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划文本。
2.关于产业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底数不清,因道孚县政府统筹不够到位,行业部门各自为政,全县产业发展的牵头部门不明确,未对全县产业项目发展规模、现状等进行收集等原因,2016年至2022年虽投入56123.81万元用于产业发展,但对产业项目底数不清、运营现状不明,无法为精准评估项目成效和调整完善产业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支撑。如:2017年至2021年,道孚县投入产业扶贫资金237.6万元用于马铃薯产业建设,因对投入后群众种植状况、存在的短板等掌握了解不足,未掌握全县马铃薯总体产量和产能等基础数据,不利于落实道孚县提出“一廊三带九园”产业布局中马铃薯产业园相关发展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项目资产清理工作。完成2016年至2022年实施的408个产业项目清理工作,涉及资金56123.81万元,形成产业资产19306.97万元;二是制定责任分工方案。2023年3月6日,由道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道孚县发改部门牵头,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文化旅游等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的《道孚县产业发展责任分工方案》(道农领办〔2023〕18号);三是谋划“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2023年3月23日,发布产业发展规划采购意向。2023年7月27日,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并通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划文本。四是严格要求,规范管理。要求全县各级部门,严格按照《道孚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办法》(道衔领办〔2022〕22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
3.关于产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产业帮扶不精准,部分措施未能见效。2021年度全县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中,产业帮扶措施中涉及的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事项未结合易返贫致贫监测户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倾斜措施和办法。13个乡26户的产业帮扶措施仅为村集体经济分红。经抽查发现,其中21户因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或亏损,未产生收益,无法兑现帮扶措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乡村振兴局针对13个乡26户致贫返贫风险点制定对应帮扶措施,同时对全县56户259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点制定390余条帮扶措施;二是2022年12月26日道孚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道孚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道农领办〔2022〕96号),有效发挥财政衔接资金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三是2023年度投入30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扶持脱贫户、监测户小种植、小养殖等“五小”经济,持续增加群众收入。
4.关于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资产二次闲置。孔色乡在2019年投入163万元实施牦牛养殖示范点项目失败后,又在2020年5月向县政府申报并实施养殖点配套的产业路硬化和生产生活用房建设,涉及投资120万元,截至2022年6月,该村未开展牦牛养殖,后续建成的基础设施闲置,未发挥预期效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孔色乡已收回投入163万元中用于奖补资金36.62万元;二是对建成的基础设施及购买的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并移交格勒村委会落实专人管理;三是将120万元当中104万元修建的硬化产业路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便道以及放牧、采挖虫草季通道;四是将已闲置基础设施(暖棚、生产生活用房等)租赁给格勒村村民兄秋扎西,用于圈养殖、种植蔬菜等,租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租金为每年0.5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分红。五是由道孚县纪委监委对原孔色乡党委书记喻XX,原孔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肖XX,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总农艺师甘XX等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5.关于项目规划衔接不够,重复实施形成再次闲置。2019年,仲尼乡申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使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8.07万元建设仲尼乡折多村黑木耳基地,其中晒坝、储藏室等基础设施因村民将木耳采摘回家中晾晒等原因,闲置未用;2020年,经仲尼镇申报,县委组织部又使用扶持壮大村集体资金100万元在牡*村(由原折多村合并组建)建设黑木耳基地,并又新建晒坝、仓库和包装车间等基础设施,再次造成资产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道孚县仲尼镇建立《牧*村木耳基地管理使用制度》,规范仓库、晒坝、包装车间的管理使用,同时明确各村分批次统一采摘、统一晾晒、统一保管、统一销售的“四统一”要求,提高了仓库、晒坝、包装车间的使用率。2022年、2023年木耳采摘期间,仓库、晒坝、包装车间已正常使用。
6.关于产业帮扶措施不够,合同到期后产业项目无收益。2017年7月,原维它乡(现合并属玉科镇)呷科村实施牦牛养殖扶贫项目,投入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购买牦母牛100头,并由村集体自筹牦母牛20头(折价10万元),以分散养殖的方式由4户农户代养,期间代养户上交村集体经济收益19.06万元、分红15.12万元。但2020年7月代养合同到期后,由于玉科镇和呷科村未制定接续帮扶措施和后期发展计划,牦母牛由代养户无偿养殖,集体经济未产生收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已收回道孚县玉科镇呷科村用于牦牛养殖的财政涉农资金35.5万元,剩余14.5万元 (略) 民事裁定于2023年10月归还;二是已收回代养户2020年7月合同到期后代养收益2.4555万元并入账村集体;三是2022年10月17日,道孚县玉科镇呷科村通过村民大会决议,同意《玉科镇呷科村关于入股道孚玉科草原瓦西风情度假村的实施方案》,将收回的资金再次入股道孚县玉科镇草原瓦西风情度假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7.关于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方面,1.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2019年至2022年,道孚县投入乡村振兴衔接、东 (略) 内对口援建等资金9708.76万元建设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目前已入驻7户企业。经审计发现:截至2022年6月末,道孚县政府尚未通过园区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协议及各类补充协议对群众增收、吸纳就业、农产品收购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利益链接机制的落实措施和方法不够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2月20日,道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道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园区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道工管〔2023〕01号)文件,文件明确了《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2023年—2025年)》《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联农带农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补政策》《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准入条件》《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入驻企业发展奖励政策》《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入园流程》《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入驻协议书》等6项制度,完善了园区联农带农目标体系、奖惩措施等;二是根据联农带农目标体系、考核办法与7家入驻企业签订专项附属协议,于2023年正式开始实施联农带农目标考核机制。
8.关于部分产业项目未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1)未按约定收取租金。一是2019年,县国资公司实施八美镇风情一条街产业项目,由瓦西村等4个村入股产业扶持基金300万元、国资公司自筹60万元,在八美镇新建藏式民宿11栋及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2020年8月,国资公司将该项目承包给四 (略) 经营,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8.03万元,并将6万元用于村集体分红。截至2022年6月底,鑫聚集公司累计拖欠租金10.06万元,目前该公司对公账户已被冻结,由国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万元支付村集体分红,项目存在履约风险。二是2019年,道孚县原协德乡(现泰宁镇)投入财政资金196.87万元( (略) 专项扶贫资金48万元)建设木雅.噶达“金色田园”避暑山庄。2021年11月下一村村委会将资产出租个人,并约定签订合同即支付年租金1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因泰宁镇和下一村委会权利主张不到位,未按约定收取承租方第一年度租金1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略) 于2022年9月1日向四 (略) 发出租金催收函,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将10.06万元的租 (略) 账户;二是2023年2月27日前,已收到承租人第一年度租金13万元并入账村集体经济。未支付的5万元租金,道孚县泰宁镇下一村委会已于2023年3月4日向道 (略) 提起诉讼并受理。2023年3月16日,已通过法律手段全数追回未支付的5万元租金。将租金与下一村天然温泉、下一村观景平台、亚拉观景平台、万亩油菜观光基地等集体经济收入整合后按规定进行分红,将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下一村集体经济,保证群众持续增收。
9.关于协议约定和执行不严,存在纠纷,且未带动群众增收。2017年玉科镇(原*宗镇)兴岛科村实施的牦牛养殖扶贫项目投入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牧场基础设施19.8万元,并使用剩余30.2万元在个人处购买价值50.2万元的牦(编)母牛100头。同年11月,兴岛科村与购牛对象签订代养合同,代养期2年,每年上缴1600斤酥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其余畜产品归代养户所有。代养期间该代养户未按约定上缴酥油折合金额11.2万元,仅由村集体通过其养殖的奶牛挤奶产生收入2.61万元,且又在挤奶收入中支付代养工资2万元。2019年12月合同到期后,仅凭口头约定由其继续代养了3年,以抵扣购买牦牛的20万元差额,项目实施存在纠纷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代养户已归还银科专业合作社牦(犏)母牛100头;二是2023年3月2日,已收回代养户代养期间村集体经济收益8.59万元,并入账村集体经济账户;三是2023年2月13日,银科专业合作社与代养户签订《玉科镇关于银科合作社扶贫牲畜养殖代养劳务协议书(补充)》,将口头约定纳入劳务协议书条款内,并明确劳务约定;四是2023年2月15日制定了《玉科镇银科专业合作社2023年后续发展计划》。
10.关于乡镇履职尽责不到位,集体资产存在损失风险。2018年,玉科镇(原*宗镇)兴岛科村实施的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项目投入财政资金80万元,其中用于引进优质牦母牛40头20万元、基础设施及各类设施设备购置53.08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购买牦 (略) 养殖长达3年半,未纳入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资产权属不详,也未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养殖期间未向村集体上交现金或实物分红,资产存在流失风险。且购买的奶制品加工设备存放于村级老活动室闲置未使用,涉及资金15.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玉科镇于2022年10月26日收回2018年6月—2022年6 (略) 代养收益4万元(每年1万元),并入账道孚县玉科镇银科专业合作社账户;二 (略) 于2023年3月13日,归还了道孚县玉科镇银科专业合作社引进优质牦母牛资金20万元,并入账合作社账户;三是道孚县玉科镇对闲置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清理,并移交确权村集体;四是 (略) 派驻奶制品生产设备运维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道孚县玉科镇统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盘活奶制品加工设备;五是已制定道孚县银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计划,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六是道孚县纪委监委在介入调查情况后,对时任道孚县玉科镇镇长金XX给予政务处分。
11.关于产业项目无效益且存在损失风险。2017年,银恩乡实施的呷郎村牦牛养殖扶贫项目,财政涉农资金投入50万元。由花海牧场专业合作社购买19万元的牦母牛50头,修建牧场围墙、办公室等基础设施31万元,并约定2018年和2019年每年上交村集体经济2.6万元,2020年至2027年每年上交村集体经济8万元。截至2022年6月,该产业项目村集体经济无收益,花海牧场法人已失联,50头牦母牛未收回。同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损毁,闲置未用,形成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银恩乡通过玉科片区派出所和其亲属,寻找道孚县玉科花海牧场专业合作社法人多珠的下落,清算集体经济收益,并下发了问题后续处理的通知书;二是银恩乡呷郎村委会于2023年2月16日,向道 (略) 提起诉讼并受理,要求终止道孚县银恩乡呷郎村村民委员会与道孚县玉科花海牧场农牧专业合作社关于大产业使用合同,同时收回投资道孚县玉科花海牧场农牧专业合作社所有资产(含基础设施以及牦母牛50头)和经营权,并向多珠追缴2018年至2022年村集体收益共计29.2万元;三是已将资产确权移交道孚县银恩乡呷郎村委会管理;四是道孚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8月1日对时任银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各XX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关于消费帮扶不精准,一是截至2022年6月末,道孚县未建立脱贫群众农产品台账,2021年至2022年5月,帮扶单位购买的271.61万元农产品中,有52.99万元在县外非扶贫企业购买,占收购产品总额的19.51%。同时在向农户直接收购的125.88万元农特产品,脱贫户占18.46%,而全县脱贫户占农牧民群众比例为26.37%,倾斜不够到位。二是州商务局2019年在道孚县建成的101个电商服务点,因产业发展规模不足、“三标一品”未建立、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6月末,建成的电商服务点成交量仅130余万元,其中77个电商服务点闲置,涉及资金414.65万元;2个电商服务点设备遗失,涉及资金10.77万元。此外,道孚县主要承担消费 (略) (略) 绿野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账表、账账和账实不符,存在管理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略) 制定了《道孚县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收购脱贫群众农特产品台账。2022年10月17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方米的厂房、管理用房及仓储设备也未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和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四川鲜水河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于2021年1月编制完成并由甘孜州林草局逐级上报至国家林草局审批,批复尚未下达。同时,道孚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已于2021年逐级上报了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拟将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调整出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该批复也未下达;二是道孚县自然资源局、道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道孚国有林保护管理局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互通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了园区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分工、责任、时限;三是待国家森林公园总规或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批复下达后,三家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开展土地转用申报、土地招拍挂,确保园区和入驻企业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16.关于违规征地。2018年6月,泰宁镇人民政府(原协德乡)为实施木雅.噶达“金色田园”休闲避暑山庄建设项目,与下一村扎西翁姆等3户村民签订《道孚县协德乡避暑山庄征地协议书》,约定征地39.65亩,参照道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经协商,使用旅游扶贫示范创建资金50万元和村民筹资入股资金29.9万元支付村民征地补偿65.5万元、苗木补偿1.5万元。经审计发现:一是上述征地行为未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获得相关批准。二是泰宁镇仅能提供1.38亩的土地权属证明、其余38.27亩无权属证明,且土地地类大部分为非耕地,涉及征地资金约60.1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2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10月25日下发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3月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38.27亩为非耕地,并收回非法批准征收的土地移交县国资委管理;二是2023年2月28日,将行政处分建议书移交道孚县纪委,道孚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6月1日给予道孚县泰宁镇时任党委书记四XX、道孚县泰宁镇人民政府时任分管副镇长尼XX等2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三是2023年4月,涉及1.38亩耕地已完成复垦。
17.关于未经批准违规占用耕地。2016年,道孚县康 (略) 在道孚县麻孜乡流转耕地38.03亩用于建设猪牛养殖基地和圈舍,并吸纳麻孜等6个贫困村9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入股。截至2022年6月末,耕地已硬化用于圈舍及养殖场附属设施建设,但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道孚县康 (略) 在道孚县麻孜乡流转耕地38.03亩用于建设猪牛养殖基地和圈舍,目前已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入库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监管平台, (略) 设施农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道孚县将加大对设施农用地管控力度,要求相关部门和土地承包使用者严格用地管理,严格报批备案,在2031年项目运营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貌。
18.关于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够到位。截至2022年6月末,道孚县未建立经营性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未建立和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清单。所辖118个村均未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台账,涉及的价值13403.38万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未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范围统一核算管理。此外,村集体经济财务核算不规范,对外投资等事项均未纳入村财务统一核算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组织清理所辖118个村13403.38万元集体经营性资产,共清理集体经营性资产625个并建立台账。已移交村集体进行村级财务核算登记,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二是2022年8月15日道孚县衔领办印发了《道孚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办法》(道衔领办〔2022〕22号)、2023年3月4日道孚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道孚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工作职责》(道农领办发〔2023〕16号)等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村从业人员加强学均分配,未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劳动增收方式分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12月6日道孚县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道孚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道衔领办〔2022〕24号),将收益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分配至118个村集体,要求每个村公益性岗位和参加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占收益的80%,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专项补助等各占10%;二是2023年3月4日道孚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道孚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工作职责》(道农领办发〔2023〕16号),118个行政村参照《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了到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当年可分配收益的15%、5%和10%,以及使用方向,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执行;三是19个乡(镇)、118个村资产管理制度已规范上墙。
20.关于相关乡镇履职尽责不力,涉嫌资金损失。2018年3月,八美镇人民政 (略) (略) 在卡玛村、中古村等4个村流转土地实施高原生态莴笋种植,约定村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480元/亩)和务工收入(100元/天),期限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并吸纳河垭村和瓦西村4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入股,协议中承诺以政府补助作为还款来源。同年12月24日,经八美镇验收合格向县农牧局申请,使用县级财政资 (略) (略) 种植的1106.65亩莴笋、涉及16.37万元(1500元/亩)。经审计发现,一 (略) (略) 、相关村委会和八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三方协议附件和土地流转费领条显示流转土地面积数量不一致。二是截至2022年6月,由于该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尚有2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和3.4万元分红未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道孚县八美镇组织人员对流转土地进行重新测量,通过核查核实流转土地数量数据,三方协议面积1106.65亩,实地核实面积825.14亩,相差281.51亩。由八美镇人民政府 (略) 提起诉讼,追缴281.51亩土地流转费用42.23万元。2023年5月26日,道 (略) 开庭审理,并判八美镇人民政府(原告)胜诉,2023年7月6日,由于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返还资金,道孚县八 (略) 强制执行。2023年7月—10月,道 (略) 经查询, (略) (略) 未在登记经营地办公,网络查控及传 (略) 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最终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二是2023年3月5日,由道孚县八美镇瓦西村委会、河垭村委会分别向道 (略) 提起诉讼, (略) (略) 归还2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和3.4万元分红收益。2023年12月21日,在道 (略) 的调解下, (略) (略) 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留在八美镇卡玛村的农业物资向两个村进行偿还。三是由于项目实施期间道孚县八美镇相关人员的失职,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道孚县纪委监委对时任道孚县八美镇镇长巴XX给予党内警告处理,对八美镇分管副镇长拥X给予了政务警告处理。
21.关于部分资产效益未发挥。经抽查发现,道孚县及上级主管部门投入2281.95万元实施的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等5个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发挥效益。一是2019年10月,州财政下达道孚县201 (略) 级工业扶贫资金2000万元,2019年11月,经县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将上述资金中的1467万元用于装配式轻钢结构建房试点(沟尔普点位)示范项目,其余用于道孚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标准厂房等项目。截至2022年6月末,道孚县国资委(国资公司)已使用1026.52万元完成装配式轻钢结构的主体建设,未达可研中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预期目标。因对项目后期发展方向规划论证不充分、未对项目发展定位进行详细研究等原因,除1幢的1层交由沟尔普村用作村活动室外,其余4幢及1幢的2、3楼闲置未使用。二是2019年, (略) 级财政乡村振兴奖补资金500万元以先建后补方式实施道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经对 (略) (获得财政补助107.5万元)、甘孜州 (略) (获得财政补助130.15万元)实施部分抽查发现:八美镇建设的涉及补助资金55万元的人行景观道已大部分毁损、个别路段出现严重垮塌; (略) 购置15顶景观帐篷和15把太阳伞(补助资金5万元),分别仅有9顶、2把存于农户家中杂物间未使用,其余去向不明; (略) 购置的7顶户外帐篷(补助资金37.1万元)已全部毁损;康藏农旅退出后,提灌设备(补助资金30万元)原覆盖地块已由农户种植青稞,因青稞种植对灌溉用水需求不高,提灌设备使用率低,水面已长出青苔。此外,购置的农机等42.54万元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2019年,道孚县水利局投资494.06万元实施道孚县美德农业产业园区灌溉工程。经审计现场抽查发现,由于建成后资产未移交,未落实管护责任,未按技术规范施工等原因,志麦通村灌溉设施存在被耕种机具破坏现象,供水不正常,约453亩土地无法实现有效灌溉。四是2019年,道孚县农牧科技局使用广东对口援建资金98.3万元购置的2台制冷特殊货车,因未批先购、未能上户,导致仅能在园区范围内运送货物,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32350.91万元资金的清理工作,共涉及106个产业项目,其中:清理出失败、闲置产业项目30个804.15万元,并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经道孚县委政府决定,由道孚县经信和商务局将闲置4幢及1幢的2、3楼,提升改造为道孚县藏民居建设,目前改造资金已到位,立项批复已下达;二是①经道孚县八美镇与 (略) 对接,该公司已完成对损毁景观道路进行修缮;②通过实施核查清理、购买, (略) 已将15顶景观帐篷和15把太阳伞资产移交给道孚县八美镇少乌村委会,并落实专人管理;③ (略) 已购置7顶新帐篷,并运送至泰宁镇街村入库,由村集体安排专人管理;④已将提灌设备移交村集体并安排专人管护,提高提灌设备使用率,避免设备闲置;⑤道孚县农牧农村局已将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在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了入账登记;三是2022年10月1日,施工单位已完成了未按技术规范施工的部分工程和被破坏的部分工程的整改和修复,现均已恢复正常灌溉供水。2023年3月7日已将资产确权移交道孚县美德园区使用;四是经核实,2台制冷特殊货车,主要用于疫情期间物资保障使用车辆和园区基地区域内转运生鲜及农资、农肥、生产生活物品的转运工作。
22.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运营管理不规范且部分项目推进缓慢。2019年至2021年,道孚县共投入村级集体经济资金1000万元,扶持10个村,截至2022年6月末,有4个项目尚未投入运营。经对7个村实施的7个项目抽查发现:一是1个村因企业失约,投入资金未产生集体经济收益;二是3个产生收益14.98万元的村未按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村级公益金,产生收益全部进行分配;三是3个项目因拟占用土地位于耕地红线内,导致项目未按期实施,推进缓慢;四是2个村未按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8月30日,道孚县委组织部联合道孚县财政局、县农牧局下发了《道孚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扶持资金运营管理,2023年3月4日道孚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道孚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工作职责》(道农领办发〔2023〕16号)等系列制度。一是道孚县八美镇积极与企业对接,已将建设的基础设施以固定资产形式入股至道孚 (略) ,2022年10月30日签订了《使用沙江村基础设施分红协议》,按照“保底+效益提成”的方式进行分红。该公司已于2022年11月7日,将保底分红资金0.2万元转入村合作社账户;二是道孚县麻孜乡、八美镇、仲尼镇采取集中学习方式,召开了学习会3场,重点学习了《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集体经济组织将严格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要求,明确分红比例。三是道孚县鲜水镇勒斯加村、足湾村、道孚沟村3个项目于2021年申报,打捆使用资金300万元,计划在足湾村新建休闲农庄,2021年1月项目立项时,发现建设地在耕地红线内。经镇、村协商,于2021年2月1日向道孚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建设地点调整到道孚县鲜水镇新江沟村,同步调整建设内容。2021年2月2日,道孚县发改局下达立项批复,2021年10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始施工,2022年3月21日道孚县鲜水镇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督导,2022年12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四是制定了《道孚县仲尼镇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道孚县麻孜乡沟尔普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并在全县举一反三,制定了其余116个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22条建议,我县高度重视,点对点进行了整改,其中,孔色乡牦牛养殖示范点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资产二次闲置问题、泰宁镇2018年木雅?嘎达“金色田园”休闲避暑山庄建设项目问题、玉科镇兴岛科村2018年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项目问题、银恩乡呷郎村2017年牦牛养殖扶贫项目问题、八美镇卡玛村、中古村等4村2018年高原生态莴笋种植项目共5个问题移交县纪委调查,并对9名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县共建立《道孚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道孚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工作职责》等制度文件12个,切实保障问题不反弹、效果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