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 硅芯拉制技改项目 |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 | 中冶 (略) | 项目拆除原有的44套区熔圆硅芯炉,新建47套直拉圆硅芯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增2条酸洗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硅芯产能由*根/年增产至*根/年。 | 1.废水:项目产生的后处理包装车间机加废水(去头尾、磨锥、钻孔)、后处理包装车间纯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进入一期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盐水站排水排入回用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实施后可做到厂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装料与清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真空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石墨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柜式除尘器过滤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逸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硅芯炉、硅芯清洗机、酸洗机、硅芯烘箱、截断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料、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污泥、石墨打磨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间,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其中污泥委托乌拉特前旗溢凯 (略) 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酸,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