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入口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莆田出入口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出入口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业主为 福建省海丝高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建省海丝高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GSZ-2024-174
2.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略) 荔城区荔港大道与沈海高速交会处,现为福建 (略) 莆田养护站。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新建建筑总面积903.8㎡,建设有新能源配套服务空间623㎡、汽车维修及商铺280.80㎡及周边绿化、硬化、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布设94个车位,含28个“光伏+充电”一体化车位。
新能源配套服务空间是本次建设主要建筑,总建筑面积623㎡,占地面积365㎡,层数为2层,高度约为7.8米,含大跨度挑檐,室内设计区域包含:新能源汽车宣传中心、餐厅、卫生间、便利店、咖啡吧、茶室等;
汽车维修及商铺280.80㎡,局部2层,高度约为7.5米,室内设计区域包含:汽车配套商铺、汽车维修美容、网约车运营中心等;
室外配套主要包括: (略) 、化粪池、生活水箱、停车场及交通动线、标识导向、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提升改造、配电房缆线改造等;
新建新能源汽车光储充检换一体功能区主要包括:1座换电站(除站体设备外)、1座储能站,布设94个车位,含28个“光伏+充电”一体化车位,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约186千瓦),储能站(容量不低于800千瓦时/100千瓦)。
2.4建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招标范围和内容:莆田出入口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EPC)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测绘、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机电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调度、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6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概算*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
2.7项目的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40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0天,施工工期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3.2.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证书。
3.2.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岗员工。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岗员工。
3.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任务单位的在岗员工。
注: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的认定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的证明(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
3.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并应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采用实名方式报名,未报名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至 (略) 仓山区城 (略) 367号林浦广场一号 (略) (略) (略) 以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以公对公方式 (略) (略)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 (略) 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4174。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勘察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应为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月24日 9 时 0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仓山区城 (略) 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
5.3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未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6月23日17:00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
应从独立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前,汇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GSZ-2024-174投标保证金”。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 (略) (略) 网(网址:http://http://**)、 (略) (网址:http://**)、(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福建省海丝高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 (略) 367号林浦广场3号楼6层
邮 编:*
联 系 人:钟女士
电 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 (略) 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1层
邮 编:*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