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 (略) 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开发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8#街坊)建设项目开发委托管理 | ||
招标人 | 台 (略) (略) | 联系方式 | 0576-* |
招标代理 | (略) (略) | 联系方式 | 0576-*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 | ||
反馈方式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略) 进行反馈,系统地址http://**。 |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2024年12月20日 |
- 附件 (略) 开发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8幢街坊)建设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公示稿).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