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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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批〔2023〕39号
项目代码:2207-*-07-02-*
关于扬州大阳日酸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乙硼烷混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大阳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硼烷混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762万元,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创业路11号-8现有厂区内扩建*硼烷混配气体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新增28吨/年*硼烷混配气生产能力。 (略) 工信局备案证(扬工信备〔2022〕28号)。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扬州银海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 (略) 仪征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碱洗喷淋装置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接管至扬州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工艺,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设置密闭投料间,采用自动泵送方式投料,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转移废气、深冷排气、分子筛脱附废气、灌充废气、溶剂回收废气等经管道汇集,采用TO焚烧炉+碱洗塔处理,三氟化硼投料废气采用碱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气体混配车间DA004排气筒(主要排放口)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氟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的基础上,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SO2≤0.56㎎/m3、NOX≤3㎎/m3、颗粒物≤4.2㎎/m3、非*烷总烃≤34.02㎎/m3、氟化物≤0.76㎎/m3。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表1要求。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本项目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废碱液等作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规定办理转移处置审批手续。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类仓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DA001、DA004)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八)项目以*类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三、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完善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1、完善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本次单独新建1座120m3初期雨水池,并确保事故池容积满足应急处置能力需求。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现有一套TO燃烧+碱洗装置合理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配套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承诺,确保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满足承诺限值,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废水量≤1214t/a、COD≤0.097t/a、氨氮≤0.018t/a;
(二)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3793t/a、非*烷总烃≤1.053t/a,二氧化硫≤0.324t/a、氮氧化物≤0.23t/a。
废气(无组织):非*烷总烃≤0.022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规范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 (略) 仪征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