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修改后通过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科联系(联系人电话:0816—*)。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