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三办一镇一乡、溪北 (略) 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发改〔2020〕64号)和《20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进一 (略) 自来水、电力、燃气、通讯接入等项目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办理环节压缩为:收件受理、联合勘察及会审、审批许可。从正式受理申请到提出审批许可,办理时间从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到不超过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仅 (略) 中心城区涉及10千伏及以下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等非居 (略) 政主网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及 (略) 绿化用地且能保证双向通行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一窗式”受理
(略) 中心城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略) 行政 (略) 管理窗口申请,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执行“一次性告知”,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天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需报送的材料如下:1.新建电力管线工程(除已建管沟修复和断点连接工程) (略) 批复的新建电力管线工程年度计划;2. 提供管线挖掘道路设计方案( (略) 政道路平面(占用道路项目),需按国家大地坐标系标明具体坐标;设计图需标明挖掘位置,管线横断面布置,注明新增管线与周边管线是否满足安全距离,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3.城市道路挖掘、管线敷设审批申请表;4.道路挖掘、管线敷设设计文件或示意图;5.涉及园林、交通、自来水管网及污水管网的均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无需提供);6.涉及影响交通的,需提供交通疏导方案。(通过“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申请的需上传这些材料的扫描文件,现场窗口申请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导入系统)
(二)现场联合勘察及会审
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牵头,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推送相关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召集住建、自然资源、市政、交警、交通、新奥燃气、中闽水务、福安供电等涉及的管线审批部门开展联合实地勘察并对涉及项目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会审,各单位应在当日内出具联合会审意见,逾期未回复视同同意破路。意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汇总至综合窗口反馈给项目业主,会审不通过的作退件处理,项目业主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三)缴费
项目业主单位在勘查通过后,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 (略) 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于1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
(四)审批许可
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各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后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过程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或专项对企业的提交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内容不符,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略) 信用体系建设精神,对企业信用评价进行限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道路、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电力、水务、燃气职能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沟通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消除各类审批前置条件,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加快配套政策落地。
(三)提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电力工程联合审批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担负职责,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优化电力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流程的通知》(安建〔2019〕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占用、 (略) 道路审批办理流程图
(略) 管理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略) 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城区三办一镇一乡、溪北 (略) 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发改〔2020〕64号)和《20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进一 (略) 自来水、电力、燃气、通讯接入等项目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办理环节压缩为:收件受理、联合勘察及会审、审批许可。从正式受理申请到提出审批许可,办理时间从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到不超过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仅 (略) 中心城区涉及10千伏及以下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等非居 (略) 政主网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及 (略) 绿化用地且能保证双向通行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一窗式”受理
(略) 中心城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略) 行政 (略) 管理窗口申请,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执行“一次性告知”,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天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需报送的材料如下:1.新建电力管线工程(除已建管沟修复和断点连接工程) (略) 批复的新建电力管线工程年度计划;2. 提供管线挖掘道路设计方案( (略) 政道路平面(占用道路项目),需按国家大地坐标系标明具体坐标;设计图需标明挖掘位置,管线横断面布置,注明新增管线与周边管线是否满足安全距离,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3.城市道路挖掘、管线敷设审批申请表;4.道路挖掘、管线敷设设计文件或示意图;5.涉及园林、交通、自来水管网及污水管网的均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无需提供);6.涉及影响交通的,需提供交通疏导方案。(通过“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申请的需上传这些材料的扫描文件,现场窗口申请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导入系统)
(二)现场联合勘察及会审
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牵头,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推送相关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召集住建、自然资源、市政、交警、交通、新奥燃气、中闽水务、福安供电等涉及的管线审批部门开展联合实地勘察并对涉及项目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会审,各单位应在当日内出具联合会审意见,逾期未回复视同同意破路。意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汇总至综合窗口反馈给项目业主,会审不通过的作退件处理,项目业主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三)缴费
项目业主单位在勘查通过后,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 (略) 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于1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
(四)审批许可
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各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后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过程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或专项对企业的提交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内容不符,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略) 信用体系建设精神,对企业信用评价进行限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道路、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电力、水务、燃气职能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沟通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消除各类审批前置条件,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加快配套政策落地。
(三)提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电力工程联合审批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担负职责,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优化电力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流程的通知》(安建〔2019〕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占用、 (略) 道路审批办理流程图
(略) 管理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略) 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