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H[CS]*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生态文明实践展示馆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三明分公司 | (略) 三 (略) 中路233号 | 1,* | 97.2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清流县生态文明实践展示馆采购项目):
货物类( (略) 三明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廊 | * | 丰视、正宇视讯、松下、京堂智安等 | FS-EIA2S-F、FS-LCE12、FS-LCS-V1060、ZYU-S750B、PT-BMZ51C、JXF3306等 | 1 | 批 | 1,* | 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江长春 |
评审专家: | 严广文 、 李春梅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元~*元的部分按货物类1.1%、服务类0.8%收取)。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及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出)。 2、代理服务费交纳专户:开户名:福建 (略) ,账号:*92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梅列区支行。3、退还中标方保证金要求: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并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 (略) 系统备案。纸质合 (略) 留存备案一份。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清流县生态文明实践展示馆采购项目:2.*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经磋商小组审核参加投标的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均通过。
2.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视同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未中标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略) 领取落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清流县公安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 (略) 2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联系方式:*、*@*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乔
电话:*、*@*q.com
福建 (略)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