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审〔2022〕112号
关于云霄县马铺乡马铺等7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复函
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马铺乡马铺等7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208-*-04-01-*),具体批复如下:
一、业主单位: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马铺乡石鼓村、杨美村、石芹村、马铺村、龙境村、峰头村、桥头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1、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区总面积为1073亩(桥头村为新增耕地开发),其中:石鼓村58亩、杨美村219亩、石芹村98亩、马铺村307亩、龙境村178亩、峰头村190亩、桥头村23亩。
2、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其他工程;其中:
(1)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内土方平整3981.52m3,表土剥离回填4076.02m3,田埂修筑113.40m3,田坎夯筑1559.25m3,保水层夯实4076.02m3,挖掘机挖树根1380棵。
(2)灌溉与排水工程:①水源工程:新建引水坝1座,新建泵房1座,新建蓄水池1座。②渠道工程:新建农渠9条,长2400m。③渠道附属工程:新建挡墙1条,长10m;新建钢管1条,长10m。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建引水管11条,长5620m。沉砂池15座,管道放水口58个。⑤田间灌溉计量设施:巴歇尔槽5座。
(3) (略) 工程:①田间道:改建田间道3条,长960m。 (略) 附属工程:过路涵管15座,错车道4座。
(4)其他工程:新建标志牌1座。
(5)土壤改良措施:增施有机肥485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3.*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63.*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设计标准:
1.防洪标准:10年一遇;
2.排(涝)水标准:10年一遇,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3.灌溉标准:灌溉保证率为90%;
4.道路标准: (略) 面宽3m, (略) 面(厚18cm);
5.建筑物级别:水工建筑物5级;
6.耕地标准:耕地综合国家利用等6.5等,其中水田综合国家利用等6.5等,旱地综合国家利用等8.1等;
7.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印发
云发改审〔2022〕112号
关于云霄县马铺乡马铺等7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复函
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马铺乡马铺等7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208-*-04-01-*),具体批复如下:
一、业主单位: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马铺乡石鼓村、杨美村、石芹村、马铺村、龙境村、峰头村、桥头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1、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区总面积为1073亩(桥头村为新增耕地开发),其中:石鼓村58亩、杨美村219亩、石芹村98亩、马铺村307亩、龙境村178亩、峰头村190亩、桥头村23亩。
2、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其他工程;其中:
(1)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内土方平整3981.52m3,表土剥离回填4076.02m3,田埂修筑113.40m3,田坎夯筑1559.25m3,保水层夯实4076.02m3,挖掘机挖树根1380棵。
(2)灌溉与排水工程:①水源工程:新建引水坝1座,新建泵房1座,新建蓄水池1座。②渠道工程:新建农渠9条,长2400m。③渠道附属工程:新建挡墙1条,长10m;新建钢管1条,长10m。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建引水管11条,长5620m。沉砂池15座,管道放水口58个。⑤田间灌溉计量设施:巴歇尔槽5座。
(3) (略) 工程:①田间道:改建田间道3条,长960m。 (略) 附属工程:过路涵管15座,错车道4座。
(4)其他工程:新建标志牌1座。
(5)土壤改良措施:增施有机肥485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3.*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63.*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设计标准:
1.防洪标准:10年一遇;
2.排(涝)水标准:10年一遇,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3.灌溉标准:灌溉保证率为90%;
4.道路标准: (略) 面宽3m, (略) 面(厚18cm);
5.建筑物级别:水工建筑物5级;
6.耕地标准:耕地综合国家利用等6.5等,其中水田综合国家利用等6.5等,旱地综合国家利用等8.1等;
7.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