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江区湖南镇浙新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江区湖南镇浙新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湖南镇
建设单位: (略) 衢江区浙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为100兆瓦光伏发电场,配套衢江区湖南镇浙新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一座,计划用地6667平方米(合10.0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约767.1平方米,室外带电设备占地面积约1468.0平方米,储能设备占地面积约755.2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积约1830.5平方米,停车场占地面积约48.0平方米,其余碎石铺装、草地绿化、围墙、护坡等室外工程用地面积约1798.2平方米。本环评对光伏场区及升压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期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表1中容许浓度;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抽运,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指标详见表3-10、3-11。
营运期:光伏厂区清洗废水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表1“旱地作物”限值要求用于地面植物的灌溉消纳不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