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收集、分拣、转运、暂存、综合利用3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收集、分拣、转运、暂存、综合利用3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湘潭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河口镇河口村桃源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租 (略) 湘潭县河口镇河口村桃源组已建厂房。项目主要从事固体废物治理,建设单位结合自身工艺特点对厂房进行装修,将厂区划分为4栋仓库,其中1号厂房为生产区,2号厂房为暂存区,3号厂房为成品堆放区,4号厂房为分类暂存区,以及办公区和住宿区等,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以及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分拣、转运、暂存、综合利用3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卸料、暂存、分拣、打包和裁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企业拟采取洒水抑尘、增强车间和设备密闭性、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后汇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排入南侧无名农灌渠,自西向东汇入涟水。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内粉尘、废布袋、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有抹布手套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