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永舜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五金制品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套五金制品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禄 (略) (略) 东北侧350米(李建开厂房)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2200m2;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主要从事表面处理(除油+陶化+电泳)五金制品配件加工生产及销售,拟设1条自动表面电泳处理生产线,年产*套五金制品配件(金属工件清洗仅对工件进行脱脂除油,脱脂除油后进行陶化、电泳,不进行酸洗、磷化处理。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配件清洗废水,通 (略) 集中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配件清洗及纯水制备补给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项目打砂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采取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部分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电泳涂装、电泳固化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合并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废打砂丸、除尘器废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纯水制备材料每次更换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槽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吸附树脂、废砂滤、碳滤装置、废活性炭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配件清洗废水通 (略) 集中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两者较严值后,回用于配件清洗及纯水制备补给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极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后, (略)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打砂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电泳涂装、电泳固化过程中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的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热风炉燃烧尾气烟尘、NOx、SO2排放限值要求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相关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