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 (略) (鄂豫省界)至 (略) 高速公路郧阳北互通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ZX- *** JT- ***
第一号补遗书
根据《 (略) 省 (略) (鄂豫省界) (略) 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布《 (略) 省 (略) (鄂豫省界) (略) 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略) 文件的补充, (略) 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0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略) 分
1、招标文件P1 2.2招标范围修改为:
“本次招标范围为 (略) 省 (略) (鄂豫省界)至 (略) 高速公路郧阳北互通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预计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预计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关于招标范围和预计开工时间均以此修改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P17 1.11分包修改为: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须经过业主同意,且应满足下列规定: 分包应严格遵 (略)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 * 号文)的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略) * 施工的专项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
3、招标文件P20 3.2.7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置 ?设置 最高投标限价为:小写:8000万元,大写: * 仟万元整(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小写:261.6万元,大写: * 佰 * * * 万 * 仟元整)。 (略) 人编制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同时招标文件P27 5.5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修改为:
5.5 |
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 |
在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略) 人将如实记录,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略) 评审: (1) (略) 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3)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标段号与投标函上的标段号不一致(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时适用);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 (5)投标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项报价低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85% (其他要求,如需要)。 |
4、招标文件P7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2.1开工预付款修改为:
“17.2.1本项目不提供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略) 文件P97-P98 17. (略) 内容。
5、招标文件P80 4.2履约担保修改为:
“本款细化为:
(1)履约保函是指应承包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承包人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 (略) 合同内容和义务, (略) 金融机构将向业主支付一笔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业主提交一份由 (略) (略) (略) 开 (略) 保函,保函金额应为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的10%,同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在 (略) 保函的同时, (略) 授权书彩色扫描件,以证明本次担保业务及金 (略) (略) (略) 的授权范围内。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2) (略) (略) 附的格式,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担保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
本次补遗书后附更新后的“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6、招标文件P92 11.1.1 修改为:
“第11.1.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 (略) 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的未按预计时间开工为由向发包人索赔。”
7、招标文件P99 17.4质量保证金修改为:
“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须采用现金形式缴纳,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
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17.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8、招标文件P85-88 5.1.2.1修改为:
“5.1.2.1 (略) (略) 集中采购(这部分材料以下称“集中采购材料”,确定的材料供应商以下称“集中采购材料供应商”),有关集中采购材料的规定如下:
(1)范围
本工程集中采购材料范围为(以施工图数量或以施工图为依据计算的数量):
水泥(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
桥梁、挡土墙、抗滑桩、框架梁、水泥稳定基层与底基层、水泥混凝土面板及埋板、隧道、涵洞 (以施工图结构尺寸、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为依据的计算结果为准)、粉喷桩(以施工图结构尺寸、设计指标及经试验后批准的水泥用量计算结果为准);由承包 (略) 化生产的构造物、构件。
以上集中采购供应的水泥用量均为按图纸和经批准的配合比(且招标文件或相关规定限额内)计算的用量(粉喷桩为经试验后批准的水泥用量)。
钢材(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 (略) 、钢管桩、型材、钢轨):
桥梁、挡土墙、抗滑桩、框架梁,涵洞(按图纸数量计);由承包 (略) 化生产的构造物、构件。
沥青:
沥青混凝土中的重交沥青和改性沥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类型沥青混凝土的油石比计算的沥青用量)。
防水板:
隧道工程中的防水板。
(2)用量计算
a. 水泥用量为 (水泥用量根据下列指标控制,当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超过下列消耗时, (略) 分 (略) 采购并承担其费用;当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小于下列消耗时,则根据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计算水泥用量) :
C10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200kg/m3计算;
C15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230kg/m3计算;
C20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280kg/m3计算;
C15片石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200kg/m3计算;
C20片石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220kg/m3计算。
上述水泥仅以标号为32.5的水泥计列。
C25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300kg/m3计算;
C30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340kg/m3计算;
C35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370kg/m3计算;
C40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400kg/m3计算;
C45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450kg/m3计算;
C50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480kg/m3计算;
C55及以上等级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按500kg/m3计算(并经试验研究确定)。
上述水泥消耗量(高强度等级混凝土为胶凝材料控制总量)仅以标号为42.5的水泥计列。
C4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必须按高性能要求配制,发包人将严格控制、审批其配合比,同一 (略) 位的混凝土监理人应只批准一种配合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配制、优化混凝土配合比;应采用高质量的I级粉煤灰、磨细矿渣粉、聚羧酸类高效外加剂配制高性能混凝土。
承包 (略) 批准的配合比,并将监理人批准的各种配合 (略) (略) 位详细记录备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配合比使用I级粉煤灰、磨细矿渣粉、聚羧酸类高效外加剂等生产混凝土,不得因水泥采用集中采购供应而减少或者不用粉煤灰(承包人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中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其费用由发包人审定在集中采购材料暂定金中支付)。
C40以下混凝土配合比由驻地办批准,C40及以上的混凝土配合比 (略) 试验室批准,长江大桥等特殊结构物均 (略) 试验室批准。
(略) 用水泥的 (略) 设计图纸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监理人应加强对粉喷桩水 (略) 管控力度,确保水泥足量用于粉喷桩施工,如经试验确定的水泥用量未足量使用,承包人应对水泥剩 (略) 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监理人审定和发包人备案。
b. 钢材(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 (略) )用量为:以施工图数量为准。
c. 沥青用量为:总监办批准的不同类型沥青混凝土的油石比计算的沥青用量。
d. 防水板用量为:以施工图数量为准。
按上述用量计算方式计算的集中采购材料数量以外的损耗等, (略)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承包人在集中采购材料之外的损耗和 (略) 采购,自行采购材料如由集中采购材料商采购则纳入委托支付管理。
(3)价格组成
集中采购材料的价格(以下称“到工地价”)=材料采购价格 税费 合理利润 增运费≤材料信息价 增运费。
材料信息价为 (略) 省建设工程标准 (略) 主办并定期出版的《 (略) 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中 (略) 市相应材料信息价;如 (略) 市材料价格信息中无相应价格信息的,材料信息价采用《 (略) 工程造价管理》中 (略) 市相应材料信息价;如集中采购材料到工地时,该材料的当期价格暂未发布,则先按上一期 (略) 计算并支付材料预付款,承包人计量支付时按当期信息价格结算并作为相应的价格结算增减调整。
增运费单价:按照 (略) 省交通工 (略) (http:/ *** )公布的“ (略) 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常用材料运杂费参考表”所对应材料 (略) 。如集中采购材料到工地时,该材料的当期增运费价格信息暂未发布,则按上一期增运费价格信息预计算并支付材料预付款,承包人计量支付时按当期增运费信息价结算并作相应的价格结算增减调整。
增运距为集中采购材 (略) 供应的材料由采用材 (略) 在地送到监理人指定的承包人材料仓储点的运输距离(扣减材料信息价中包含的运距)。国家、省市对运费及 (略) 调整时,按照政策调整核定增减。 (略) 在地材料价格信息中无相应价格信息(或无法真实 (略) 价格的),增运距按 (略) 市送到监理人指定的承包人仓储接收地点的运距计算(扣减材料信息价中包含的运距)。
当集中采购的材料品类(种)、增运费单价在《 (略) 工程造价管理》中没有的,由集中采购供应单位想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并由其审定。审定的原则:采取核实采购价格及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 由管理费用、增值税及附加等组成。 (略) 价为基数, 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及有关 原则按 7%计算;增值税及附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略) 条例》等相关税法规定计算)。
(4)费用的计列
集中采购材料(包括配制高 (略) 需I级粉煤灰、磨细矿渣粉) (略) 的报价清单中,该费用包括集中采购材料采购及运输到工地应缴纳的税金,承包人因使用集中采购材料而缴纳的税金均含入承包人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中, (略) 承担。
(5)支付
a. 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送达经承包人签收并签署接收单据,经检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略) 后,监理人或驻地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材料单据(发票)全额向集中采购供应单位支付预结算材料款。
b. 集中采购供应材料货款结算金额以承包人签收的数量,以及本实施办法确定的 (略) 结算。
c. 项目建设单位向集中采购供应单位支付的预结算材料款应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扣回(该扣回包括合同中设置的集中采购材料款(暂列金额)或其他合同款项)。设置集中采购材料款(暂列金额)的建设项目,当该扣回暂列金额的, (略) 分从承包人计量的工程款中支付,待承包人下一期计量时从集中采购材料款(暂列金额)中抵扣或按自采材料从工程计量款中支付。
d. 当集中供应材料总货款达到按图纸核定的总额时, (略) 分均列入承包人自采材料范围。如承包人没有签订自采材料合同但签收使用了超过集采结算总额的材料,仍计入承包人自采材料,在计量时从工程计量款中扣除该款项,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集中采购供应单位;如签订了自采材料合同则按自采合同结算,并由项目建设单位从承包人工程计量款中扣出后直接支付给集中采购供应单位。
e. 集中采购供应的预结算材料款和材料结算款,以及承包人通过集中采 (略) 采购的材料款,承包人均委托项目建设单位预支付或支付, (略) 文件与集中采购供应合同中是否以条款明确约定, (略) 办理委托手续。
f. 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款(含预结算材料款)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支付;设置了集中采购材料款(暂列金额)的建项目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略) 分从工程计量款中支付)。
g. 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承包人加快办理工程计量,并负责监督、办理承包人在工程计量款中及时扣回预结算材料款。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加快计量并及时审核计量资料。
h. 集中采购供应单位应按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向承包人出具增值税发票。
(6)价格调整的规定。
集中采购材料 (略) 采购材料因 (略) 价格调整按合同条款第16.1. (略) 。”
9、招标文件P85-88 16.1.2.1承包人自购材料的价格调整修改为:
“16.1.2.1 承包人自购材料的价格调整
对于承包人自购的材料, (略) 价格调整。”
10、招标文件P99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修改为: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修改为:
(1) (略) 合同任务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附上详细的证实资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一份最终结清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并抄承包人。格式见附件七:最终结清证书。
(2)修改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6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本次补遗书后附新增的“附件七:最终结清证书”。
11、招标文件P104 22.1.2对承 (略) 理的修改:
“本项新增:
(10)如承 (略) 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业主有权从履约保函中取得补偿。业主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否则,此担保应在其有限期满且承包人根据17.4.1 项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12、本次补遗书发布了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及技术规范,请各投标人下载。
13、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因故均延期至 * 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略) 市 (略) 区中北路252号 (略) A座_9_层_901_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省 (略) 至 (略) 高速公 (略)
招标代理: (略)
* 日
更新后的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略) 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1]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新增的附件七:最终结清证书
最终结清确认书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项目:
该工程的整体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修复工作已完成,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对工程数量、 (略) 了全面度量与核算,双方同意结清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
1、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
2、竣工结算总价:人民币
3、累计计量金额:人民币
4、累计已支付金额:人民币
5、最终应结清金额:人民币
收款人户名:
帐号:
(略) :
谨此声明:我单位在收取上述竣工结清费用后, (略) 有内容的结算费用(含合同和各项变更等费用)全部结清。我单位保证不再向合同甲方 索取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 (略) 门缴纳税金或向有关第三者支付相关款项,同时承担工程有关的义务以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签 署
施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 期:
[1]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