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3月2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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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吉木萨尔县西大龙口河 S303线至羊圈子台子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 项目总投资2895.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禁止向河道及两侧倾倒垃圾及施工废水,加强施工期“三废”的管理。施工结束须对临时占地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生态功能。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方面。1.地表水环境管控,施工区不设置机械冲洗和维修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移动厕所,禁止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内。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管控,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场区预先修建导流,地表开挖须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施工工期,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四)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方面。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方面。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施工土方可用于堤身回填、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