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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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 (略) 扩建年产*件汽车LED灯具配件及*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41号 | 2024.7.26 |
2 | 关 (略) (略) 云香连食用油脂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42号 | 2024.7.30 |
3 |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43号 | 202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