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 (略)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审核,第二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新疆绿谷 (略) (略) 等421家,拟发放稳岗返还金额共计*.7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情况。
联 系 人:曹淑梅
联系电话:0997-*
附件:2 (略) 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第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