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便民营商环境,给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供良好服务,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 (略)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4年9月10日(周二)下午2:00开始集中培训;
二、培训地点: (略)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原市交通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 (略) 个体注册出租汽车驾驶员;
四、培训要求: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水性笔,准时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提供培训证明。
联系人:陈 兵 联系电话: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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