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128号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立项实施惠农区尾闸镇西河桥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尾政发〔2023〕62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尾闸镇西河桥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2308-*-17-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西河桥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上一层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298平方米,建筑高度7.8米,轻钢结构,总建筑面积398平方米,混凝土硬化堆放场地1368平方米;
(二)生物质燃料制备设备:安装1400-800木材切片机一台、MY-FS-90木片破碎机一台、YQ8050全液压自动压球机设备各1套;
(三)室外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及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安装箱变315KVA和500KVA各1套。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节能、绿色建筑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3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91.28万元,其中工程费264.43万元,其他费18.37万元,预备费8.4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略) 、区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尾闸镇西河桥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尾闸镇西河桥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