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金井镇耕地恢复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3年金井镇耕地恢复项目 | 农业、林业类合作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19 | 合计金额小写: (略).19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2.2.1、恢复类型主要为两类:一类(主要为坑塘类恢复为水田)、二类(主要为林地类恢复为旱地): (1)坑塘恢复为水田的: 第一步,清障。首先放水后转移养殖水产品, (略) 、护拦、看护棚、 (略) 、增氧机、渔船等涉渔措施。第二步,田块平整。对于在原耕地上挖塘养鱼形成的养殖坑塘,坑塘周边塘堤较高的(塘堤顶部距塘底大于0.5米),用挖机将原开挖的坑塘堤坝向坑塘中间回填,恢复至原挖坑前现状,保证比田面高程高30-50CM作为田坎;对于地 (略) 的耕地转为坑塘养鱼的,周边塘堤低矮的(塘堤顶部距塘底小于0.5米),直接进行土地平整。根据经营承包权和地块划分好田块,田块内耕作层不低于20cm,同一田块高差不超过10cm。第三步,修筑排水设施。由于坑塘恢复为耕地后,田块内部积水较多,要在各田块边缘开挖排水沟,保证恢复后的田块积水顺利排出。第四步, (略) 面宽2米左右的机耕 (略) 网联通。 (2)园地林地恢复为水田的: 第一步,清表。将复垦地块地表的林木、苗木,能移栽则移栽,不能移栽的就地砍伐后外运,恢复为水田的树根全部外运。涉及竹林地恢复为耕地的,要对土层中残留的竹鞭进行彻底清除。第二步,田块平整。对于 (略) 被大规模破坏,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平整的,平整前先将表层土20cm 用推土机分层剥离,集中堆放在格田内,暴雨时需用塑料布遮盖,表土剥离后,再用平地机进行土地平整,完成平整后用铲运机回填剥离的表土;对于 (略) 未被大规模破坏的,不需进行表土剥离回填,直接进行细部平整。格田平整后高程符合设计要求,采取承包经营权面积不减少、范围有优化方式划分田块,田块内部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同一田块高差不超过15cm。第三步,田块间预留排水土沟, (略) 面宽2米机耕 (略) 网连通。 (3)园地林地恢复为旱地的: 第一步,清表。将复垦地块地表的林木、苗木,能移栽则移栽,不能移栽的就地砍伐后外运,树根全部外运。涉及竹林地恢复的,要对土层中残留的竹鞭进行彻底清除。第二步,地块平整。第三步,地块块间预留排水土沟。 2.2、恢复要求及标准: 2.2.1水田恢复标准: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时间不低于72小时,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 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以上。 2.2.2旱地恢复标准:能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 (略) 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同一地块土面高差不超过±10cm等条件。 2.2.3具备耕地恢复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2.2.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 (略) 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2.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2.2.6(略)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略)方无关,均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2.3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水田恢复1177.58亩*6798元/亩=(略).84元 旱地恢复1224.55亩*4397元/亩=(略).35元 共计:¥13,(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22 —— 2024-08-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略)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略)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在耕种验收合格后,经审核后,再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 (略) 夏铎铺支行(长沙 (略) :(略)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恢复要求及标准 1.水田恢复标准: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时间不低于72小时,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 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以上。 2.旱地恢复标准:能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 (略) 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同一地块土面高差不超过±10cm等条件。 3.具备耕地恢复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 (略) 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6.(略)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略)方无关,均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施工完成后,由镇(街)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完成实地竣工测量并按“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由长沙县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总体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并向长沙县自然资 (略) 申请实地核查。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相关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略)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略)方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略)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应向(略)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7.5.(略)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略) 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款项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略)方带来的损失。 7.6.(略)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款项的银行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长沙县金 (略) | 地址: | (略) 宁乡县夏铎铺镇天马新村19组 | 电话: | 0731-(略) | 电话: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