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附件:《广钢气体(南通)有限公司LNG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南通阳光岛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水利局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