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略) 民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 (略) 安全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略) 发展中处于重要的优先地位。 (略) 框架的不断拉大,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生活、生产用水量不断增加。因近15年未进行水价调整以及必要的供水设施建设和服务投入等影响, (略) 供水价格(以下简称“水价”)与成本长期倒挂,累积的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运营,也难以适应节约用水、保护水资 (略) 供水基础设施的要求。为更好的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定 (略) 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西平 (略) 始建于1968年,2013年改组为由原自来水厂全体干部职工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西平县西平大 (略) 交叉口北160米处,下辖三个供水厂(第三供水厂为南水北调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吨(含新增的南水北调*吨),DN15 (略) 政 (略) 150公里,供水用户6.*余户。截止2022年底固定资产投资原值*.*元(不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本),现有在岗职工174人。
二、调整水价的原因
1、我县现行水价仍执行驻发改审批【2009】87文批复标准,即:生活用水*/吨、行政用水*/吨、经营用水*/吨、特殊行业用水*/吨。10多年来从未申请调价, (略) 目前水价最低的县。自2009年以来,电价已上调数次,导致制水成本逐渐加大,从而造成制水成本与水费价格倒挂,同时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空间十分有限,而且 (略) 场经济的发展,供水设施硬件材料不断上涨,人工工时机械费都大大增加,企业必须的软件更新较快且服务费用连年提高。水价偏低和所有费用的增加导致企业经营连年亏损,严重影响了我县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略) 政用水不断增加,随着县城发展和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环卫洒水、消防、公厕、 (略) 公共事业用水量逐年增加(据统计2022年用量为*吨),而该部分用水费用又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长期由供水企业承担,使供水企业生产成本得不到补偿,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自2009年以来, (略) 其他县因供水成本上涨均已调整水价1次以上,只有我县10多年来一直未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正阳县、确山县于2013年调整为*/吨,平舆、新蔡县于2017年调整为*/吨、汝南、上蔡于2017年调整为*/吨, (略) 区2019年调整为2.0/吨, (略) 、确山县、新蔡县等今年拟继续上调其供水价格。
4、根据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西平 (略) 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西平 (略) 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依次为* /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立方米,已与现行水价倒挂。
三、申请调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2、《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 (略) 供水价格。”
3、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4、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发改价【2022】37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四、调价的标准
成本价格的严重倒挂,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负债经营。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提高供水质量,参照供水成本,考虑允许收益率,我县居民用水价格应上调至*/吨(成本*/吨+准许收益*/吨+税金*/吨),调整幅度超过30%。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经成本监审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单次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30%的规定, (略) 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的实际情况,按30%进行调整,一次调整到位。我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吨拟调整为2元/吨,调价幅度为30%。其中第一阶梯(1-13吨)为2元/吨,综合水价为*/吨(加水资源税0.35/吨、污水处理费*/吨,下同);第二阶梯(14-20吨)按照1:1.5的比例调整为3元/吨,综合水价为*;第三阶梯(20吨以上)按照1:3的比例调整为6元/吨,综合水价为7.2/吨。
非居民用水由现行的*/吨拟调整为*/吨,调价幅度为30%,综合水价为*(加水资源税*/吨、污水处理费*/吨,下同),其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为第二档水量,加价0.5倍,即*/吨,综合水价为*/吨;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的水量为第三档水量,加价1倍,即*/吨,综合水价为*/吨。
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吨拟调整为*/吨,调价幅度为30%,综合水价为*/吨(加水资源税*/吨、污水处理费*/吨,下同)其中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为第二档水量,加价0.5倍,即*/吨,综合水价为*/吨;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的水量为第三档水量,加价1倍,即*/吨,综合水价为*/吨。
五、价格调整后与南水北调用水价格对接方案
我县南水北调工程已于1月31日开始供水,目前日供水量为1.*吨。价格调整后,我县将关闭原用水源,用水全部切换为南水北调水(由县水利局进行监控)。 (略) 水利局和驻 (略) 签订的《 (略)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目合同》第125条:第三方使用者付费规定,我县取水价格为*/m3。按照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7号精神,南水北调用水使用者付费*/m3,由县政府补贴*/m3、 (略) 分摊*/m3,用水居民承担*/m3。
加上南水北调用水价格对接消费者承担的使用者付费成本*/m3后,我县居民用水第一阶梯(1-13吨)综合水价为*/m3。考虑我县居民承受能力、 (略) 其他县在使用者付费成本分摊后的预期销售水价(上蔡、汝南均拟为*/m3),第一年内居民销售水价:第一阶梯(1-13吨)销售水价拟为*/m3(在水价调整后上涨*/吨,下同);第二阶梯(14-20吨)销售水价拟为*;第三阶梯(20吨以上)销售水价拟为*/吨.
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对接后均在原基础上涨*/吨,综合水价如下:
非居民用水对接后拟销售水价拟为:一档*/m3、二挡*/m3、三挡*/m3。
特种行业用水对接后销售水价拟为:一档为*/m3、二挡为*/m3、三挡*/m3。
销售水价满一年后,如上蔡、汝南的使用者付费成本分摊后的销售水价超过*/m3时,我县按照两县较低且不高于*/m3的标准进行顺延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我县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销售水价仍继续只执行第一档价格。
六、调整水价后,公众承受能力分析
< >本次水价调整上调幅度较大,原因是我县已15年未调水价,企业亏损时间较长,正常情况,应该在15年内做出3-4轮水价调整,因此本次上调幅度大符合情理。
经统计,我县2022年度自来水用户有效户数*户,分类占比为:居民用户*户占比89.3%,非居民用户6320户占比10%,特殊行业用户426户占比0.7%。
水价调整、对接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每吨上调*,经统计,2022年度85%的居民用水都在一阶(13吨之内),按13吨计算,每户每月最多增加水费*;二阶用户占(14吨-20吨)11%,每吨上调*,每户每月最多增加水费*; 三阶用户(20吨以上)占4%,每吨上调*,每户每月增加水费*以上。
水价调整后,非居民用水一档(我县实际收费中未进行分档,均按一档)每吨上调*,经统计,75%的经营用户每月用水在10吨以下,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9%的经营用户每月用水在11—20吨之间,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每月用水超过100吨,需要增加水费132元以上的用户324户,占5%。
特种行业用户共计426户占比0.7%且属于限制用水行业,其中301户(70%)低于20吨,每吨上调*,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21吨-60吨的用户113户(26%),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16户(4%)超过60吨,每户每月水费增加*以上。
由于我县原用地下水水质硬度较大,水垢偏多,很多居民家中安装了净水机或购买桶装水饮用( (略) 对*多户居民的初步调查,家中安装净水机的用户占42%,购买桶装水的用户占15%)。净水机在净化过程中有30%-40%的水作为废水流走,每月的更新维护费用还需要30元左右,桶装水的费用更高。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居民不再需要使用净水机或购买桶装水,可以节省这部分费用。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水价调整后,无论是对绝大部分群众(96%)还是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95%)特种行业用户(96%)增加的支出均在可承受范围内。
七、优惠政策
学校、养老机构用水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等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西平县发改委
2024年 8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