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RS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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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仁寿县城北智慧停车场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24,25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9 |
挂牌日期 | 2024-09-09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资料中的所列地点及现状仅供竞买人参考,以实际现场展示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审鉴标的。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移交时的质量、数量、规格、使用效果等存在差异而提出反悔。拍卖标的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具体位置、路段、路段长度、经营方式等以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仁寿县城北智慧停车场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及《仁寿县城北智慧停车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领取相关资料。 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进行自行查验核实(包括请专业人员评估)。竞买人一经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全部拍卖文件约定内容条款,认可并接受拍买标的现状(包含已知和未知瑕疵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一个月内与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6个月内将成交余款交至指定账户。 (四)竞得人为项目建设运营责任主体,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仁寿县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 (略) (竞得人为仁寿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除外),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办理。 (五)经营期间竞得人只拥有除处分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等,并在项目合作期满时移交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机构。未经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竞得人无权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设施或任何其他重要资产。经营期满,项目不得附带任何债务和抵押、质押、留置及担保等他项权设置。 (六)特许经营期为20年,自《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生效。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竞得人应将设施及相关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并无偿的移交项目到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机构,且不得设置抵押和担保物权。 (七)竞得人取得特许经营权后,承继现有收费模式开展经营,收费标准须按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