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略)3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6号百仁安盛
(营业执照标明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三街69号1栋8层804号)
法定代表人:易红琼
被投诉人1:盐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盐源县盐井街道向阳街21号
被投诉人2:四川 (略)
地址:凉山彝族 (略) 航天大道五段16号旅游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C03地块6栋3单元2层6-3-2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在四川 (略) 获取采购文件,2024年9月30日组织询价。经询价小组评审和采购人确定,于2024年10月10日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公告凉山金 (略)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 (略) 参数要求提供“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盐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