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4)粤04执342号
一、执行依据、 (略)
执行依据:珠 (略) 珠仲裁字(2023)第658号国内仲裁裁决。
(略) : (略) (略) 。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 (略) (略) 前进一街28号2栋1单元1503房。
登记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房产权证号:
周国樑,占有100%份额,权证号码:粤(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自用。
拍卖标的:周国樑名下所有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三、 (略) 及拍卖时间
(略) : (略) 网 址:http://**/2584
拍卖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8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谢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 (略) ;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二)拍卖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 (略) 支取。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税务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 (略) 指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略) 络司法 (略) 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5年1月23 (略) 如下账号:户名: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香洲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2024)粤04执342号, (略) (略) 前进一街28号2栋1单元1503房。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谢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 (略) 审核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756-#(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内容:姓名+联系电话+标的物名称,发送至#进行预约报名。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部 (略) 表示愿为拍卖提供贷款。详细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 (略) 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
附件:
1.本次拍卖房产的权证复印件;
2.《有意为拍卖提供贷款银行一览表》;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