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检察院拟处置待报废固定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4-12-02国有产权挂牌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 |||
转让标的 | 曹县人民检察院拟处置待报废固定资产一批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
项目编号 | HZCQ#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节假日除外) |
产权交易机构 | (略) 兴菏国有 (略) | ||
转让标的: 曹县人民检察院拟处置待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包含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打印机、显示屏、照相机等,参考《资产评估报告》鲁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A2786号,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底价:#.00元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内容和范围的界定,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略) 不对标的表现的数量和质量做任何担保。 2、受让方交接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结算交易保证金等费用。 3、竞买成功,受让方凭成交价款缴款收据、《成交确认书》由转让方通知时间施工,工期为3天,耽误工期每天按1000元扣除其保证金。 4、若竞买不成功,我公司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直至办理完交接手续、经转让方确认无误、结清交易佣金后无息退还。若中途退出、串通压价、干扰竞买,取消其竞买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5、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6、标的物拆除运输过程中,如因受让方操作不当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7、所有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由于施工过程所发生事故由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入人员由于安全防护工作的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所有的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 (略) 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网址:http://** (略) 络竞价由自由竞价周期和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即600秒),限时竞价1.5分钟(即90秒)。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交易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易保证金到账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6日下午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 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事项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保证金和意向受让方姓名。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上午09时30分 | 报名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666号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0-# 0530-# | ||
微信公众号 | (略) (略) | 网址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