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广东恒 (略)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682号令)、《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完成编制了《广东恒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恒 (略) 位于 (略) 桥头 (略) 三街17号5号楼203室(北纬23°0′59.450″,东经114°3′45.050″),主要从事预绞式电力金具、接头盒、PVC防振鞭、铸铝件、五金冲压件的加工生产,建成后全厂环评设计年产预绞式电力金具*套、接头盒*套、PVC防振鞭*套、铸铝件*套、五金冲压件*套,实际产预绞式电力金具*套、接头盒*套、PVC防振鞭*套、铸铝件*套、五金冲压件*套。企业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于2019年11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广东恒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9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20]2691号。
(2)企业于2020年09月17日,扩建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范围为全厂。
(3)于2023年2月,企 (略) (略) 编制了《广东恒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3]*号。
(4)扩建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竣工时间2023年12月20日、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5)扩建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URKQJ4D001Y,有效期五年)
(6)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8日企业委托广东 (略) 对本扩建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3、投资情况
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元,占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的4%。
4、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广东恒 (略) (扩建)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一致,未进行工程变动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扩建项目挤出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扩建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扩建项目切削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扩建项目水性离型剂添加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扩建项目水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扩建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零星废水收集装置(6个3m3的收集桶)收集后每个月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扩建项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LAS、TP。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扩建项目挤出、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扩建项目熔融、压铸成型、浇铸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扩建项目打磨、磨头、激光切割、激光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扩建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经自带收尘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扩建项目在挤出工序过程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挤出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3、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在线清洗机、冲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墙体隔声、距离衰减、消声及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1)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水喷淋沉渣、压铸边角料、次品、不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粉尘、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外墙及顶棚,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贴有固废标识,并安排专人管理,水喷淋沉渣、压铸边角料、次品、不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粉尘、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 (略) (略) 处理
(2)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空压机油桶、废出丝润滑油桶、废水性离型剂桶、废胶水桶、废脱脂剂桶、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铝灰渣、废油、除尘沉渣,危废仓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 (略) 新 (略) 处理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扩建项目各区域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挤出、上胶、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挤出、上胶、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去除率为80.7%~83.0%;挤出、上胶、烘干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扩建项目熔融、压铸成型、浇铸成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扩建项目打磨、磨头、激光切割、激光雕刻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
扩建项目抛丸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扩建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扩建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0.0556吨/年(含有组织和无组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0.1638吨/年)。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扩建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本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没有出现《建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扩建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规处置,符合建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