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孔家沟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已通过专家组审查认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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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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