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拟依职权予以注销(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如相关使用单位对拟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公告 (略)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 (略) 理。(联系电话021-#)。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0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