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华志恒(天津) (略) 碳素复合材料设备舱研发制造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部门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明确对各方意见予以采纳或不 (略) 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对环评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时间 |
天津滨 (略) 滨海科技园海油大道207号联东U谷-滨海科 (略) 50# | 华志恒(天津) (略) | 世纪鑫海(天津) (略) |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 |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