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东坡区霞霞建材经营部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东坡区霞霞建材经营部:
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的《申请书》收悉。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修文镇铝城社区23组集体土地2亩作为临时用地,在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
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单位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后,你单位需按1.3万元/亩标准缴纳复垦保证金(户名: (略) 东坡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眉州大道支行,账号:*,备注需说明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此复。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30日
(略) 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 2021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