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ORG*-000-00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招 (略) 场 共有钻机6部,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进行零星吊装服务。拟通过招标方式优选承包商, (略) 场各钻井队提供零星吊装服务。项目估算金额*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当出现几个标准、规范和规程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一)投标人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车辆综合性能应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的要求。
(三)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规定的二级以上。
(四)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等)。
1.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
2.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元。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保险单原件扫描件。
(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略) 运输行业规定、规范。
(六)人员要求
1.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龄满5年及以上,年龄23-55岁(含23和55岁),驾驶员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司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兼职或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3.所有驾驶员需提供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
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社保证明。
安全管理员提供:身份证、社保证明、有效的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服务地点: (略) 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 6 月 30 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 (略) 2023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三)具有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承诺
1.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提供承诺书。
2.投标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人零星吊装车辆计划投入车辆,按照调度室计划完成派遣的任务。提供承诺书。
3.承诺能够独立处理工农关系,不因自身问 (略) 阻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招标方造成不良影响,并承担由以上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五)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要求
1.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手工具、吊车限位装置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3.出厂年限:提供的所有车辆首次登记年限不超过 8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8”)。
4.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所需车辆数量应保证服务需求):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6辆(其中25吨吊车至少 2 辆、35吨吊车至少2辆、50及以上吨吊车至少 2 辆)。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车辆清单、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 (略) 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年8月16日8时0分到 2024年 8月23日 17时 0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略) 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账号: **
汇款请标注:渤 (略) 场零星吊装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9月 6日 11时 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24年 9月 6日 11 时 0分
开标地点:西北项目部吉庆项目组会议室(新疆吉木萨尔县)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 (略) (http://**)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地址:天津大港 (略) 1066号
联系人:邓春华
电话:022-*
电子邮件:*@*ttp://**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如需开具发票,请“开票申请”一并发至指定邮箱,不发回默认不开具发票,将不再补开。)
九、开票说明(1)请投标人务必于购买本项目时,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