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项目建设过程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堆龙德 (略) 聂当建筑材料加工厂项目,位于曲水县聂当乡境内,砂石厂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建筑面积为4102.7m2,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材料仓库、设备间、废料处理间、管理用房1栋及配套道路、排水沟、围墙、挡土墙、绿化等。
2、项目建设过程
项目2021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3月试运行。堆龙德 (略) 于2021年7月委托 (略) 编制了“堆龙德 (略) 聂当建筑材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堆龙德 (略) 聂当建筑材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拉环评审【2021】61号)。
2022年3月,堆龙德 (略) 委托 (略) ( (略) )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考察踏勘了工程区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分析,委托西藏 (略) 对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噪声进行了监测,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堆龙德 (略) 聂当建筑材料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2年4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会进行自主验收。项目运行至今未收到相关投诉问题。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介绍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试运行期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1、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营运期产生污(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工作人员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用于产区绿化施肥;洗砂废水通过固液分离罐处理后流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因项目区废水不外排,所以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通过项目区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共4个监测点监测颗粒物,经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浓度监测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对项目区四周厂界进行了噪声排放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满足达标排放,符合验收监测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噪声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率可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未进行固体废物监测。
三、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堆龙德 (略) 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加强了监督检查,落实了环保目标责任制。
四、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日至**日起公示1个月时间
2、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项目验收意见、环保执行情况
3、联系方式
①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堆龙德 (略)
联系人:旦多
联系电话:*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3号中凯大厦
联系人:房工
联系电话:*
传真:0891-*
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