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一方 (略)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2022年零星维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投资*.29元,资金性质: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2022年零星维修项目(二次);
2.2项目地址: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烟草专卖局、 (略) 烟草专卖局、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伊犁州烟草专卖局;
2.3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2022年零星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100天(*方通知之日起)。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2022年零星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2.6公告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及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需提供近半年投标单位缴纳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及法定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3.5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投标单位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8自治区外投标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拟派建造师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3.9本项目不接受行贿、失信行为主体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天眼查投标企业、法人关联性查询为无关联。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③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④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⑤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4.2领取地址:新疆 (略) 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4.3领取方式: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
4.4招标文件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4.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按3.投标人资格要求(3.2-3.8)提供资料:(以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 (略) 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日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一方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 (略)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