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略) 研究决定,有意向了解以下项目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递交推荐资料,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
公告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项目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清查盘点范围:固定资产、存货物资等
四、清查盘点内容:固定资产、存货等物资
(一)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物资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登记、核对及出具清查报告等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清查盘点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制定详细的清查盘点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及责任人。
3.使用先进的清查盘点工具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略) 理建议,并协助本单位进行整改。
5.按时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内容应全面、准确、清晰。
五、采购评选方法:询价法
六、报名提供材料:
1.报价单(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含税价格、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络截图且加盖公章);
8.审计工作方案(含审计内容、时间计划、人员配置、审计程序、保密措施、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9.类似业绩清单。
七、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地址
(一)截止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地址: (略) 二楼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了解项目需求、服务要求、报名须知等全部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
4.采购单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采购单位咨询。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