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3〕3058号
关于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泗洪县洪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 (略) 编制的《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基本可行,治污工艺设计合理,结论基本可信,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洪泽湖西南线航道(柳巷河)大柳巷船闸下游约4.2km处,柳巷河航道左岸建设。项目建成后,建拥有11个300吨级装卸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吨级),其中7个散货泊位,2个件杂货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使用岸线600米,主要承担粮食、矿建材、钢材、集装箱及其他一般件杂货等与地区经济产业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服务,年吞吐量390万吨。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禁止排放船舶压载水。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码头区给排水管网。食堂废水、*域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码头后方生活污水处理站,经二级生化一体化装置处理后,接管至双沟镇雪二村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用水杂用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道路绿化;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道路喷洒用水及堆场降尘、绿化;船舶机舱油污水在指定区域统一接收上岸,进入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4、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防治措施:①粮食泊位处采用道路硬化、降低卸料高度,料斗设置密闭吸尘罩(侧吸式布袋除尘装置);矿建材料泊位处采用道路硬化、喷淋洒水装置、降低卸料高度、辅以雾炮机、周边绿化。②后方散货堆场实施封闭式建设,料仓内道路和作业区地面硬化处理,在车辆进出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备一台除尘设备在线监测自动喷雾降尘系统等措施;③散货采取封闭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全覆盖;运输过程中采取密封、苫盖措施;④配备清扫车和喷洒两用车各一台,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机械吸尘作业;⑤厂内设置一台自动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用于实时监控码头区域内扬尘情况;⑥港区堆场周围设绿化防护林带,在生活区和生产区之间设绿化隔离带,在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内设环境绿化,发挥绿化植物吸尘、滞尘、净化空气的作用;(2)食堂油烟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风管引至办公楼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流动机械等行驶时产生的颗粒物、SO2、NOx、CO、烃类等。颗粒物、SO2、NOx、CO、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下疏浚淤泥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北侧、西侧、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无;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7770m3,CODcr≤0.3226t、SS≤0.1943t、NH3-N≤0.0258t、TN≤0.0553t、TP≤0.0042t、动植物油≤0.0034t;
(3)危险废物:废油≤5t、油泥≤0.2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