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沙坡头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
品目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
采购人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11点43分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08点30分 至 2023年10月17日 18点00分 | ||
预算金额 | ¥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石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 * | ||
采购人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297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5-* * |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
项目编号: NXZR(ZC)-2023-086号
项目名称: 2024年沙坡头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2024年沙坡头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1 | 2024年沙坡头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 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13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8)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2023-10-10 08:30:00 至 2023-10-17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10-23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3-10-23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进入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 联系电话:* 按 1 键咨询;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 进行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到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7)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297号
联系方式: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 (略)
地 址: 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 0955-*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永铸
电话: 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石静
电话: 0955-* *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