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关于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梯29台,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内完成生产,并到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A、本项目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B、本项目接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法享受10%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A、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持有电梯制造许可资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梯制造商;或经电梯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且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的代理商,且电梯制造商、安装、维保单位近五年来在浙江地区范围内安装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过责任安全事故、有良好的制造、安装和维保信誉。
B、电梯制造商至少在金华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反应快速、技术保证、服务优良的专属投标品牌的日常维护保养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或维保点( (略) 点)、或在金华行政区域内域范围内有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电梯日常维护 (略) 点( (略)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为据), (略) 点的维保人员应有承担本项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足够知识和技能。(需提供营业执照、 (略) 场监管局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388号B幢西区10楼开标室3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略) 卫生健康局2024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http://**+OjgcXFTMFsHOw==&utm=app-announcement-front.5cc075f2.0.0.1cca4d*ef8d4207f6eac09a0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模板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在线质疑投诉渠道见:
http://**-aa2d-4cca-a191-a5edf3bf69f8 。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 (略) (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 (略) http://**)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 (略) 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 (略) 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略) 范围内增加浙商银行金华分行东阳支行作为线下合作银行。
浙商银行金华东阳支行联系人:许燕 联系电话:* 0579-*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局
地 址:江滨北街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严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东阳分中心
地 址: (略) (略) 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西区14楼
传 真:0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贾锦程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采购办
地 址: (略) (略) 8号
传 真:
联 系 人: (略) 采购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