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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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2-太和安置区项目剩余砂石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眉山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为: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量。本次处置标的过磅地点,成交后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用。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 (略) 线、质量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评估运输、销售、 (略) 场变化等风险因素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接收。 本次转让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西南联交所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 028-* 转让方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时间:请于公告期内每个工作日10:00前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现场查看,超过当日10:00将不再组织当日查看现场。 六、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成交后,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标的移交前,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展转运工作并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日内须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清运工作。 八、清运前,受让方应提供转运车辆车牌,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装车作业,装车完毕经地磅称重计量。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每日签字确认《过磅重量确认书》,《过磅重量确认书》将作为计算交易价款的依据。 九、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后1个月内完成转运工作。受让方逾期转运的,转让方有权按照《砂石转让合同》条款,收回剩余标的物并终止《砂石转让合同》。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砂石转让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处置资产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装车费、运输费、工程(包含环保)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服务费、增值税及资源税等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十三、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