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共享职工之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体育设备设施/健身设备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清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15:22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翠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大树下10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建云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夏翠萍 联系电话:* |
项目概况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共享职工之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PZQL*
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共享职工之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 量 | 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 (元) |
1 | 1-1 |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共享职工之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 *.00 | 2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明财购【2021】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至 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方式:供应商可 (略) (略) 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地址: (略) 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大树下101号
联系方式: 刘建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夏翠萍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翠萍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