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租赁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材料;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租赁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现场勘查确认单》;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租赁申请材料的意向承租方,还须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宿州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 (略) 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出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租赁合同的。
(四)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租赁要求
1、承租方使用上述场地只限用于体育事业,标的承租方除接受出租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标的所在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出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签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