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略) (略) 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露天采矿项目
项目地点: (略) 宣州区狸桥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矿石开采,年开采量为*吨/年。采矿权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组成,开采面积为0.2802km2,开采标高+126.50m~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对象为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2个矿体(灰岩矿体和花岗岩矿体各一个),保有资源储量3750.*t,设计利用资源量3532.*t ,服务年限为10年(不含基建期 1.5年),其中稳产期9年。
二、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见附件2;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附近的居民区、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公众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或团体。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您对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结论
(略) (略) (略) 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 (略) 矿产资源规划;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拟建项目废气等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气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值不大,不会因此而影响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和生产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和实施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上来说,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 (略) 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 联系电话:0563-*
七、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 (略) 联系人:徐工
地址: (略) 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略) (略)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