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24年度高乐山等5个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TL-#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咸丰县2024年度高乐山等5个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恩施州 (略) 以 恩州农函〔2024〕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咸丰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万零#仟#佰元整元整(小写:#.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 (略) ”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青山坡村、白地坪村;坪坝营镇马家沟村、花台山村、墨池寺村、方家坝村、旋坨村;清坪镇大石坝村、清水塘村、杨家庄村、麻柳坝村;活龙坪乡海龙坪村、凤凰村、河坎山村;黄金洞乡大沙坝村。 建设规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补充、更正)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及项目建成后,后续质量管护和流转土地种植粮油作物核心示范基地5000亩以上,项目建成后期整个项目养护不得低于10年。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 合同估算价:#.69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印发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27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2〕298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若是联合体组成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是中小微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略) 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 (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 (略)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 (略)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略) ”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 (略)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 (略) (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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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