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内容
2. 报名方式
3. 招标文件
4. 公告发布责任人
- 4.1 (略) :
- (略)
- 4.2 公告发布负责人:
- 徐丽华
- 4.3 联系方式:
- #
5. 投标说明
- 5.1  1、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遇到政府回购等政府原因中止租赁的,承租用户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退回相应租金; 3、承租人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租金不含修缮费用,承租用户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或拆除现有房屋、构筑物的结构,仅允许对现有房屋及构筑物进行修缮; 4、承租用户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以及具有污染性的相关生产,承租用户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 5、承租用户在租赁期间, (略) 定期的安全巡查工作。 6、本租赁物的用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