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名称 | 承办部门 | 备注 | 需履行决策程序 |
1 | 《 (略)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 水资源管理科 | 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 | 《 (略)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2023-2035)》 | 水资源管理科 | 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3 | (略)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科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 | (略) 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 建设管理科 | 重要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5 | (略)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排水管理科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但财政政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执行上级既定决策部署、未加具贯彻意见的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