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征预公告〔2024〕11号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略) 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使用)面积:1.*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鳌峰大桥;
西至闽樾湾;
(略) ;
北至滨西大道。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先锋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 (略) 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由仓山区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5. (略) (略) 道路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0〕33号)作废。
特此公告。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