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水利局: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青溪后洲防洪堤银村段除险修复工程立项的报告》(铅水建字〔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下游农田不被冲毁,促进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青溪后洲防洪堤银村段除险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312-*-04-05-*)。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青溪办事处?(后洲) 防洪堤银村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堤防总长453m,新建下河埠头1座,改建自排涵2座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41.71万元,其中建安费19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2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2.9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5.66万元,基本预备费11.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铅山县青溪后洲防洪堤银村段除险修复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及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核定表
2023年12月12日 ????????????????????????????????????????????????????????????????????????
?抄???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