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产*件竹木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略) (略) 生态创 (略) 3号 | (略) 宏 (略) | 福建 (略) | (1)项目名称:年产*件竹木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宏 (略)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生态创 (略) 3号 (5)建设内容:不新增占地,主要建筑面积*.18m2 (6)生产规模:年产*件竹木制品 (7)总 投 资:*元 (8)劳动定员:不新增职工 (9)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300天,1班制,每班10小时 | 一、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产生的环境问题,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简单,且时间较短,因此,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项目施工期也将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着消失,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水环境污染措施:改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改扩建工程不新增职工人数,则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大气污染措施(1)有组织废气:粗加工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精加工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2)无组织废气①保证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②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生产期间应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避免事故生产,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③企业在后续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3年。④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⑤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请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⑥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在贮存、转运过程中应加盖密闭。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所选设备首先必须符合国家对各类设备噪声限值的要求;②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③在厂房周围,尽量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高大密实乔木结合灌木衰减噪声。 五、固体废物污染源强分析(1)生活垃圾,改扩建工程不新增职工人数,则不新增生活垃圾。(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边角料:项目在裁切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产生量约占原料用量的1%,即48m3/a(折合约40.8t/a)。②除尘器收集粉尘:根据大气污染源强核算可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3.65t/a。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①废机油本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量约为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 900-217-08)的危险废物。②废活性炭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工序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填充量为1.0t,活性炭饱和时间一般为6个月,因此建设单位计划每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则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为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39-49)的危险废物。③空容器桶项目油漆、稀释剂、机油等采用桶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空容器桶,约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空容器桶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的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厂内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 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②完善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禁止有害物质散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③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经校对后方可出入库。 ④应配备有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剂,如消防栓、沙土、干粉等,并配备有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⑤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⑥公司要求职工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作业时要遵守各项规定(如动火、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等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信息公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公开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9-*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18号行政服务中心3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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