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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和平办公区室内及外墙装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略) ,望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 (略) 望花区税务局和平办公区室内及外墙装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
市望花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 (略) 望花区税务局和平办公区室内及外墙装修(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 (略) 望花区税务局和平办公区室内及外墙装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 (略) 望花区税务局和平办公区室内及外墙装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
以上(含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地点:辽宁众一建
(略) ( (略) 顺城区隆城街8-2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地点:辽宁众一 (略) ( (略) 顺城区隆城街8-2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地点:辽宁众一 (略) ( (略) 顺城区隆城街8-2号)
七、其他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在“信
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
http://**.cn)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有
招标人:国家税 (略) 望花区税务局
山
地址: (略) 望 (略) 西段8号
联系人:朱宇彤
*
电
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一 (略)
地址: (略) 顺城区隆城街8-2号
联系人:章帆
电话:024-*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花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