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琼中县番巾水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该项目为民生项目,项目位于琼中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镇墟控规未覆盖。琼中县番巾水库工程建成主要任务是防洪,保护下游村庄及县城,并兼顾保障县城生活、生产供水安全,对改 (略) 供水抵抗干旱自然风险能力不足、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特启动《琼中县番巾水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用地面积51.30公顷。
三、项目区位规划地块位于琼中县营根镇西北部,番巾村西南侧约300米处加钗河与一冲沟交汇区。距离琼中县城直线距离约8.5公里
四、功能定位与用地规划布局其主导功能定位为:琼中县城防洪及备用水源地
规划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水源,水库大坝、水库管理用房及配套设备房、停车场等。
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包括:B-01水工设施用地(1311)、B-02水工设施用地(1311)、B-03水库水面(1703)。
五、开发强度控制规划范围内地块用地性质包括:B-01水工设施用地(1311)、B-02水工设施用地(1311)、B-03水库水面(1703)。其中B-01水工设施用地拟建水库大坝,考虑到水库大坝建筑的特殊性则该地块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B-03水库水面(1703)为非建设用地故该地块不做用地指标控制。
1.容积率的确定
基于本规划地块的区位特征与用地特殊性,考虑到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环境协调及番巾水库未来发展的需要,规划地块B-02水工设施用地(水库管理用房及配套设备房)容积率确定为小于或等于0.5。
2.建筑密度与建筑限高的确定
由于本规划地块周边都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因此,地块内的大部分建筑不宜太高,考虑到环境协调性,参照海南对城镇外的乡村地区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因此本规划地块B-02水工设施用地(水库管理用房及配套设备房)的建筑限高为12米。与容积率和建筑限高相匹配,建筑密度应控制在小于或等于25%。
3.绿地率的确定
鉴于规划地块周边均为生态与景观良好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形成景观的连续性,故本规划地块B-02水工设施用地(水库管理用房及配套设备房)的绿地率按不低于40%控制。
4.建筑退让控制
因本规划地块为独立建设用地,周边均为林地,在满足消防、日照和交通安全且不影响地块建筑地基的前提下,其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可按3米控制,后退范围内用地应布置绿化,不得建设与交通、市政设施无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六、道路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主要通过规划地块西侧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往北延伸与224国道连接。
2.内部交通
本规划地 (略) 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相连,主要车道宽度为6.5米,兼顾人行通道。 (略) 设置回车场地。
3.停车位配建要求
停车泊位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范要求标准建设,以建筑物配建为主,主要设置地面停车位。
七、公示主要图纸1.区位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
3.道路交通分析图
4.地块管控
八、公示说明 为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 2.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现场公告:海榆中线 (略) 交汇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 (2)电子邮箱请发送到:*@*63.com (3)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大楼),邮编*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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