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北华路二直巷3号染布车间二楼之二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北华路二直巷3号染布车间二楼之二(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 (略) 恒益顺 (略) ( (略) ) (略) 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交易保证金:(略)元 委托方: (略) 染整厂 |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北华路二直巷3号染布车间二楼之二 挂牌价格:6050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集体所有制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汕头市北华路二直巷3号染布车间二楼之二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二直巷3号 | |||
出租用途 | 轻工行业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押金 | 按2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按1个月租金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550㎡ | ||||
配套设施 | 电表1个 | ||||
使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4年1月17日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属人 | (略) 染整厂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
权证列示的占地面积 | |||||
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 |||||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方正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方正资评字【2024】第0105号 | ||||
核准或备案情况 |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3】23号) | ||||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厂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房产仅能提供征地复印文件(汕市城建征字(82)第59号、汕市府【1982】178号、汕署办函【1983】41号),无房地产权证,如招租或租赁期间出现任何有关产权问题,出租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本次 (略) 宗地已被广东省汕头 (略) 查封,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可能存在该房产无法供给其注册经营相关各类证件的风险。若招租或租赁期间被司法机 (略) 置的,承租方应无偿退出,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本次招租房 (略) 宗地已抵押,若招租或租赁期间抵押权 (略) 置的,承租方应无偿退出,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本次招租房产的编号为出租方自行编号。 6、本次招租房产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4年1月17日,意向承租方需知晓存在无法及时交付的风险。 7、本次招租房产承租方应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400元,承租方需在合同起算当月开始向出租方缴交此笔款项。?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方正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报告书(方正资评字【2024】第0105号)。 9、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6050元/月,租金第一年月租金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第二、三年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略)/月/㎡。 | ||||
租金挂牌总价 | (略)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3个月)、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月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押金及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 (略) 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略) 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略)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略)(略)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 (略) 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 (略) 交易规则 (略) 络竞价活动, (略) 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 (略) 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 ||||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房屋的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接受公安、安全、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承租方使用房屋,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在房屋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如确因生产需要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或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承担、支付的其他费用,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 (2)擅自转租或以其他形式将房屋交给他人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违反合同第7条约定,经出租方或有关部门指出后仍不及时纠正的; (6)出租方按合同第5.2款的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或违约金后,承租方未在3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4、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即将房产返还之日)起15日内自费将环保、排污设备、设施及其他自有移动设备、设施拆除、撤离房屋,清退房屋内废弃物(如果有),将受损地面平整、修复(以下简称设施撤离及地面修复),无条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出租方。附着于房屋上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毁,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其铺设的供水供电设施、管线,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补偿要求。若承租方超出上述时间,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土地上的任何物品均视为废弃物,出租 (略) 置,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补偿要求。如承租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腾退房屋的,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延长腾退房屋期限;经出租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腾退房屋期限。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和附着于房屋上的装饰装修物、供水供电设施、管线等毁损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如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应从逾期之日起向出租方支付所欠租金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6、如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封锁、关闭或者切断供水、 (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如承租方未能按合同第8.4款规定的期限返还房屋,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封锁,关闭或者切断供水、 (略) ;对房屋内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将作为 (略) 分;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废弃物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生产承诺书》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生产承诺书》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招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生产承诺书》)。 9、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 (略) 交易 (略) 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产证、标的有使用情况、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租赁合同》 (略) 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 (略) 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 (略) 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提出申请。 (略) 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略)(略) 9、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略) 同意后方能办理)。 10、出租方应在本次招租标的原租赁期限届满日起90日内,将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如超过上述交付期限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方须在上述交付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招租标的,租赁期限自招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若因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能得到招租标的而不愿再租赁招租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交纳的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价款,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 (略) 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 (略) 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 (略) 络竞价,也不会委托 (略) 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 (略) 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 (略) 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 (略) 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 (略) 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 (略) 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北华路二直巷3号染布车间二楼之二 (略) 络竞价须知》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9、本公告所称“租金实际成交价格”是指:租金成交价格按租金期递增(略)/月/㎡调整的各期租金价格。 10、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略) 染整厂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略) 二直巷3号 | |||
经济性质 | 集体所有制 | ||||
法定代表人 | 吴利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279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南雪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邮寄地址 | (略) (略) (略) 二直巷3号 | ||||
邮编 | (略) | ||||
电子邮箱 | *@*q.com | ||||
传真 | |||||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小姐、赵先生 | 传真 | 0754-(略) | |
联系电话 | 0754-(略) | 邮编 | (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略) 恒益顺 (略) 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恒益顺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